国务院批复同意!武汉等六城市,将迎大机遇→

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据悉,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就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要部署,至今已开展了7年的持续创新探索,形成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省市“1+4”示范试点格局,向全国推广了7批35项经验案例,涉及产业开放、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体制机制改革等领域,对全国服务业开放的引领示范正在日益显现。

2021年8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2022年3月,商务部公布《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名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传神语联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园区(企业)分别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地理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语言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获批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中西部第一。至此,我省国家级出口基地共5家。

近年来,湖北省在这些基地内聚集了一批实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类服务贸易企业,全省服务贸易产业规模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贸易额连续五年位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了湖北力量。

批复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2〕135号

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六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在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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