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报。
一、年报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荆州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三、报送方式
(一)电脑填报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填报年度报告。
2.网上填报采取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首次填报前请进行“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
3.全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4.用户可返回网站系统首页,在查询框内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结果所列出的企业名称,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在“企业年报”一项中可查询是否报送成功。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其登记辖区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二)微信小程序填报
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后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年报填报程序(此填报方式仅支持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年报内容
市场主体对报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大型企业需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年报信息,6月30日后可以允许修改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况,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
五、法律责任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在银行贷款、投融资、企业上市、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六、信用修复
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及时申请信用修复。2023年1月1日起,我区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支持“线上(线下)申请、线上审批”模式,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中“信用修复”模块,扫描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进入。网址地址:https://scjg.hubei.gov.cn/hbzhscjg/sysdata/public/login/xyjglog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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