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告家长书

1月12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寒假校外培训告家长书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详情如下:

关于寒假校外培训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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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正确育人观念。过重的学习负担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应尊重孩子兴趣爱好,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科学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二、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证照齐全的正规培训机构,请勿选择无证无照的“黑机构”,避免“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

三、关注机构公示信息。务必关注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人员资质、培训项目、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公示信息,选择资质齐备、信息完整的正规培训机构。

四、务必签订培训合同。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湖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认真研读条款,如有疑问,请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通过正规平台缴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将培训费用缴入指定监管账户,索要正规发票,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

六、慎防机构虚假诱导。不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组织考试、保上名校、帮助择校等名义的虚假诱导,以免上当受骗。

七、关注保护孩子安全。为孩子选择安全设施齐备的培训机构,教育孩子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条件尽可能接送孩子上学。

八、共同监督培训行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事关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需要您的积极配合。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行为,尤其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全省校外教育培训投诉举报电话统计表>>

寒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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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培训行为。寒假期间,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行为,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线上答疑”“能力拓展”等名义开展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二、规范信息公示。应当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师资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等信息在机构网站、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规范价格标准。应当恪守公益属性要求,严格执行培训价格备案制度,并在培训机构网站及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收费,不得随意涨价。

四、规范收费管理。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湖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

五、规范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涉刑事犯罪及培训机构“黑名单”查验。强化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意识,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六、规范培训材料。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审查检查,不使用不合格的培训材料,及时修订不妥当的培训材料。

七、规范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捆绑课程、打包课程等方式欺诈家长。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八、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健全各类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每天对场所进行消杀,保持场所经常通风,全程佩戴口罩,确保学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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