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2月1号,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荆州法院首份《离婚证明书》,不仅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为当事人简化了相关手续。
今年1月底,一对夫妇来到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以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洪湖法院随即制作调解书,出具一份《离婚证明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洪湖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赵泳泽:在以往,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要想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的判決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由于判决书或调解书详细记载了当事人身份信息、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隐私内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时既不方便也尴尬。
而《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等基本信息,是判决书、调解书的瘦身板。
洪湖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赵泳泽:洪湖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之外,另行出具一份简单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及婚姻关系的解除等内容的离婚证明书,可用于办理再婚、就业、户口登记、房产过户等手续,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彰显了洪湖法院高效化、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那与我们熟知的离婚证相比,离婚证明书有什么不同之处呢?首先,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此外,产生的程序也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洪湖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赵泳泽: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成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这样就会简化一些相关手续,这个离婚证明书就可以直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有相同的作用和法律效力的。
(记者:田心怡 贺田梓 编辑:黄伟欣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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