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警组织经销商宣传《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2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召开《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暨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服务行为约谈会。

会上,该大队对条例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并与销售商进行面对面交谈,详细解答各经销商提出的疑难问题。大队要求各经销商店铺,经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销售车辆符合国家车辆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购车正式发票,并加大日常宣传告知力度。

民警叮嘱各经销商,在认真做好日常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要协助交管部门做好购车人员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工作,让车主“知政策、懂法规”。

各电动车销售店铺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一大队工作要求,配合交管部门做好《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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