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在洪湖市城区有一名女士,以帮侄子购房为名诈骗钱财。2月17日,洪湖警方将涉诈嫌疑人抓获归案。
2021年10月22日17时许,一名董姓男子报警称,其被亲姑妈骗了。接警后,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民警代前进调查得知:2019年5月,董某夫妇托姑妈董某群在洪湖市买2套房,董某群(女,49岁,洪湖市城区人)说买房需先交首付。于是董某夫妇从2019年6月11日至11月30日,分六次转账给董某群共计15万元,加上董某群此前欠董某夫妇5万元,合计20万元用于支付2套房子首付款。
2020年3月20日,董某群以房子需要装修为由,让董某夫妇转账6万元。2020年6月18日,董某群又以新房需要购置家电、缴纳物业费等理由,让董某夫妇转58000元,董某群以“切香肠”的方式要董某夫妇向其累计转账318200元。
侄子虽然按董某群的购房要求付款到位,然而董某群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交房,最终她承认将购房款挥霍殆尽,根本没有购房。
2021年11月18日,董某妻子胡某的亲戚肖某来派出所报警称,董某群以同样方式诈骗 298200元。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民警通过调取银行流水,锁定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董某群上网追逃。
今年2月16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群在汉口火车站“触网”。经审讯,她如实交代了以帮侄儿夫妇和肖某购房为由共计诈骗董某夫妇和肖某6164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群被洪湖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亲情本是一种最牢靠、最值得信任的关系。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使人放低了警惕心理,记住需要掏钱的事情,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通讯员 吴道敏 刘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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