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乘坐人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许多市民比较关心
骑共享电动车需要戴头盔吗?
没有头盔怎么办?
2022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880起,死亡56人,占比11%,受伤1102人,占比18%。其中,就有部分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发生。
荆州市现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6家,在中心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1.9万辆。荆州市城管执法委要求相关企业,在本周内完成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头盔安装工作。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未及时维修破损车辆、回收废弃车辆,未及时对禁停区域内车辆进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荆州中心城区所有运行的共享单车必须配置安全头盔,禁止无头盔共享单车投入运营。发现一辆没有配置安全头盔的将在月度考核中减量一辆,我们会现场取证,对于无牌的发现一辆核减十辆份额,发现十辆以上直接将当月考核等级降至最低,累计3次考核排名末位,直至取消运营资格。”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督察科科长邓传林告诉记者。
违反《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遇红灯时未在规定区域依次等候或者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二十五公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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