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20条措施 护航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近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聚焦流域安全、“四化同步”、司法为民等重点工作,制定20条措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优做实各项法律监督,努力为荆州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聚焦流域安全,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障水环境安全,围绕水资源和岸线资源保护、船舶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大耕地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促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依法治理;加大对污染环境、侵害生态公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的“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立足地域文化特色,助推大遗址保护示范区建设,与相关部门形成文物保护工作合力,保持打击盗掘古墓葬、破坏文物古迹、革命遗存等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聚焦“四化同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加大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力度,实现“办理一案、扶助一企、规范一行”的良好示范效应;推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科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消费中的违法犯罪。

聚焦司法为民,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办好为民实事,深化落实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两卡、三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和文书说理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