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交警:佩戴头盔!带牌上路!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安全,宣传先行

为加大新规普及力度

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推动新规顺利实施

荆州交警在持续行动

进商铺

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3月3日上午,交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少雄,查验科科长杨军灿,三大队大队长陈建军一行,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走访荆州市摩托车大市场,调研电动自行车源头销售情况,督促商家严格落实《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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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学校

3月2日晚,荆州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刘义军带领二中队民警走进长江大学西校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民警们为师生详细解读了近期实施的《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向广大师生倡导城市文明交通行为,为荆州“创文”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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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下午,荆州交警五大队以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联合凤凰街道办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中,执勤民辅警依托文旅区实验学校护学岗,采取宣传+劝导的模式,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条款政策,告知骑行电动车必须登记上牌,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规范停放,杜绝逆行、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扩大新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进一步提高驾乘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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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荆州交警加强电动车管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整治,向广大群众讲解了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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