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网购的减肥药可能是“毒药”

线上下单的减肥“咖啡”“奶昔”宣称减肥见效快,喝了几次以后却开始失眠、便秘……近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严某某、吴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时间追溯到2021年,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肖女士举报,称其在某APP一网店购买的某“奶昔”减肥产品,食用后出现失眠严重、便秘等不适现象,遂将产品进行送检鉴定,后发现产品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且该减肥产品包装上均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产品的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松滋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通过物流信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严某某,并在王某某、严某某住所查获并扣押某“咖啡”“奶昔”及白色胶囊等物品,经鉴定,其中9种减肥产品内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早在2020年,王某某、严某某、吴某某分别在不同平台开设了自己名下的网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某“加料”的“奶昔”“咖啡”减肥产品销量好,便在网上或通过熟人寻找该类减肥产品的货源,为规避平台监管,其通过微信购进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产品,拿到货品后,分别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或者微信进行销售,涉案销售金额高达30万余元。

西布曲明最早被用于治疗抑郁症,后被药企用于减肥药研发。但在后续的使用中,人们逐渐发现该药物会对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等产生不可逆的伤害,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并指出使用西布曲明“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慎重选择,谨慎网购,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特别是食品),选购商品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商品包装上有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批号、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标记等信息,远离“三无产品”;在购物时不忘索要正规发票,以证明购买商品、获得服务的真实性;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维权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的销售者一定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要为牟取不当利益,利用网络等各种方式随意销售成分不明或者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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