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沙市区的向女士通过新闻热线8234567向《江汉风》栏目反映,自己开设的养老院在2021年6月收住了一位老人,但老人子女已经19个月没有来看望过,也没有缴纳相关费用,如今老人已经年过八旬,希望媒体帮忙。
在沙市区颐乐园老年公寓,记者见到了嗓门洪亮、身体硬朗的郑奶奶。公寓负责人介绍,2021年6月,老人在大女儿的陪同下来到老年公寓,缴纳了3个月的费用后便再未露面。老人脑部萎缩严重,虽然吃喝能够自理,但是无法沟通,经常半夜喊叫。
颐乐园老年公寓经理 胡光珍:她就老在说我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一共五个孩子。我问她想不想孩子,她就总是重复“他们赚钱去了”这些话。
根据当初入住合同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养老院再次拨通了老人子女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是老人的二儿子,赡养母亲的费用都给了大女儿,并不承认自己没有缴纳相关费用。随后给出了老人大女儿的联系方式,但记者先后两次换号拨打,都未能联系上。
颐乐园老年公寓经理 胡光珍:费用可以以后再谈,现在我们就是担心老人这么大年纪了,万一生病或者出现意外,作为养老院没有权处理,该如何是好。现在联系家属就遭到拒绝,打电话也没人接听。
养老院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9月起,老人家属不仅没有缴纳共计45600元的费用,也从未给老人寄过衣物、食品,经常是其他老人的家属自发给她接济。
颐乐园老年公寓园长 向长英:吃的喝的用的零食理发,都是养老院供应。她的食欲好,炊事员对她也好,所以她一直都没有生病。但是还是担心她要是生病,出现问题,我们怎么办?就非常着急,需要和她的家属取得联系,和他们见面。有钱钱交代,无钱话交代,有什么困难的话也可以跟他们一起解决。
这几年来,老年公寓工作人员也先后打听过老人子女的住处,但因其都不是本地人,寻找起来极为困难,只能一次次电话沟通,但老人子女也始终不露面。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如果老人自身无法行使,可以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圣国:对于“监护人”,如果各方之间有争议的话,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进行指定。从养老机构的角度来讲,如果乙方拒绝支付,养老机构除了可以要求他支付到现在为止的费用以外,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他承担相关的滞纳金或违约责任。
(记者:田心怡 贺田梓 编辑:王晗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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