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荆州区的宋大爷通过新闻热线8234567反映,家门口有两棵大树,树根已经长到墙脚下,影响了住房安全,希望记者帮忙。
在荆州区草市社区渔行街,记者见到了宋大爷家门前的两棵大树,树根周围的地砖已经全部鼓起开裂,有的树根甚至已经延伸到了屋内。
宋大爷介绍,每当下大雨的时候,两边树根形成的“山丘”就给了雨水“可趁之机”,尽数倒灌进屋,不知道清扫了多少次了。夏天的大风大雨,两老在家里睡得都没有安全感,生怕风吹树倒把房屋吹翻。
记者找到了宋大爷所属的荆州区草市社区,社区表示并没有权限来对树木进行处理,建议记者寻求园林部门的帮助。而荆州市园林绿化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负责市管道路的树木管养,区管道路归区一级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树木的移栽、砍伐审批权限属于区住建局,但是荆州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却否认了这一说法。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前往区住建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关于调整区属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责的通知”,文件写明将“区属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从区住建局转到区城管局”,于2021年7月19日印发,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就开始实施文件内容,所有的程序都已移交。
于是记者也再次前往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则表示移交的内容为“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并未移交审批相关程序,同时出具了政务公开网站上的权力清单内容,写明“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单位为区住建局。
记者咨询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方回复该政务网站权力清单未更新,最新内容应该是以2021年7月印发的文件为准。也就是说,对“审批”程序的责任认定,双方存在异议。而同时上述单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最好的方式是“属地解决”,也就是社区首先报批,再联系相关部门,不能将事情推给住户本人。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表示,如果这个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造成了相关的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伤害的,那么作为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相关的管理部门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那么也可能涉嫌渎职,追究行政责任。
(记者:田心怡 贺田梓 编辑:黄伟欣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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