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扫黑办及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国、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江陵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开展整治,为江陵全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打击整治重点
(一)教育领域
1.以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2.组织在校学生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
3.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办学资质、虚假宣传、乱收费、退费难等管理乱象。
5.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金融放贷领域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
2.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金融从业人员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行为。
5.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行为。
(三)市场流通领域
1.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3.以消费返利、分享经济等名义实施的新型传销行为。
4.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5.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02
相关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全县政法机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江陵县扫黑除恶斗争相关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形给予奖励。
4.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从严惩处;如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与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乱象无直接关系的,请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03
举报方式
江陵县扫黑办
电话:0716-4739818
邮箱:840839847@qq.com
江陵县公安局
电话:0716-4733863
邮箱:513326568@qq.com
江陵县教育局
电话:0716-4709455
邮箱:996443045@qq.com
江陵县金融办
电话:0716-4730699
邮箱:39236255@qq.com
江陵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0716-4738315
邮箱:2601837352@qq.com
受理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 14:00-18:00
江陵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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