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醒酒未醒,“隔夜酒”又双叒惹祸!

近日,洪湖大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22日上午7时许,洪湖大队接到洪湖市局110指令:在洪湖市沙口镇沙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迅速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事故当事人曾某敏驾驶号牌为鄂DU***5轻型栏板货车,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经查,曾某敏曾于2018年11月2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洪湖大队处罚过,此次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事故前一天晚上,曾某敏宵夜时喝了酒,次日早上起床后自认为身体消化能力强,体内应该没有酒精了,于是大胆驾车,没想到发生了交通事故,居然还达到了酒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规定,民警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曾某敏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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