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2023年“五一”假期临近,为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各商场、超市等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实行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网红打卡点、景区及周边的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以节假日繁忙为借口,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
四、各餐饮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价格确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不得以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为借口,强制额外收费和变相强制收费。
五、酒店、宾馆、住宿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牟取暴利,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推动酒店宾馆的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防“天价”事件发生。
六、各电商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网上价格公示切实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各相关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和珍惜荆州形象,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期间将组织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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