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公安县纪检监察组织近期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李寿兵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问题

2022年李寿兵默许彭某某(李寿兵曾入股彭某某农资经营部)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以其名义到某农资门市部销售农资产品,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3月13日,李寿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股原股长李佑平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问题

2016年至2020年,李佑平在担任安监站站长及安全生产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县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打招呼”,为其配偶杨某某销售建工团体意外伤害险提供帮助,杨某某从中获利。此外,李佑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年3月20日,李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县司法局夹竹园司法所所长胡超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他人代理诉讼问题

2017年9月,胡超强违规为闸口镇村民陈某某交通事故代理诉讼,收受陈某某香烟1条;2020年3月,胡超强违规为夹竹园镇村民程某某交通事故代理诉讼,收受程某某香烟1条。2023年4月17日,胡超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和暴露出公安县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政商关系,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强化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担当,既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又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扛牢主体责任,以最大力度抓改革,以最优保障抓服务,全力打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自由便利的开放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完善便捷的设施环境。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以“硬监督”推动优化营商“软环境”。要加大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办事推诿、态度蛮横、吃拿卡要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执纪执法,对干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公安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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