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荆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01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02 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瞒报、谎报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03 如何领取奖金
应急管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经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按程序和标准向举报人审核发放。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人代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举报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领取,并在期限内说明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领取。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一)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重复举报的;
(四)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导致无法核查的;
(五)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在处理的;
(六)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七)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内事项的;
(八)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事项;
(九)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认为不应奖励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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