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开除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党籍,将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董雪峰 资料图
董雪峰出生于1955年3月,长期在辽宁省公安厅工作,曾任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巡视员。2015年4月退休,2022年11月被查。
经查,董雪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房屋装修服务,违规接受娱乐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录用、提拔工作中违反规定;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董雪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雪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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