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公安招聘公办教师24人!

根据公安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决定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师范类专业);

2.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和省内部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不限师范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公安县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24人,其中高中教师18人、初中教师4人、中职教师2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县教育系统2023年校园招聘岗位要求、计划及招聘地点》(附件2)。

岗位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学段学校间、学科间调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以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学段可低用。

5.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预报名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考试、现场签约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预报名

本次校园招聘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8:00—2023年5月25日17:00,应聘人员可扫描如下二维码(http://t1.ink/f/eizxii)进入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1.网络预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通过网络预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扫描件合成的PDF文档:

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第二代身份证;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择业期内的2021年、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网址:www.chsi.com.cn);

④本科和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

⑤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及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⑦就业协议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络预报名后同步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未进行网络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以持身份证、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招聘点现场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如下:

第一招聘点:湖北大学。时间:2023年5月26日(周五)上午8:30—11:00;地点:湖北大学逸夫人文楼一楼星火厅、启航厅。

第二招聘点:长江大学。时间:2023年5月29日(周一)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其中一个招聘点的一个岗位的招聘,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招聘点相同岗位的招聘。否则,视同违规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各校第一招聘点空余的招聘岗位自动转移至第二招聘点,空余岗位在第一招聘点招聘结束后对外公布。如第一招聘点已完成了招聘计划的岗位,第二招聘点不再进行相同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现场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招聘考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

本次校园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预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数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预选面试人选依据。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人员。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为试讲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试讲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四)签约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于考试当日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经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聘用通知文件下发当日通知新聘人员报到,新聘人员报到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校园招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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