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出台21条措施,鼓励做大做强!

近日,洪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1条具体措施,支持商贸主体做强做大。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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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鼓励和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做优做强,进一步推动消费扩容升级,全力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洪湖市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支持商贸主体做强做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商贸品牌建设、支持商贸流通载体建设、发展新业态新经济、加强商贸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8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构建了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支持商贸主体做强做大

  (一)鼓励新增限额以上企业

  1. 鼓励企业入限纳统,对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类、零售类、住宿类和餐饮类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2. 鼓励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积极培育市场经营主体。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及电商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或集聚区)内每新增1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

  3. 鼓励集中管理结算。鼓励市内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 美食街区等成立“统一收银、统一核算、统一报税”的企业,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 鼓励工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鼓励企业工贸分离,促进制造与商贸深度融合,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成独立法人销售公司 (电商企业除外)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激励企业做强做大

  5. 对限额以上的批发类企业(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类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销售额在2亿元(含) 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增量20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限额以上的零售类企业当年度零售额在2000万元(含) 以上的,奖励1万元;零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零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除零售类电商企业外,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5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限额以上的餐饮、住宿类企业,当年度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营业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万元;营业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增量500万元(含)以上的,增量部分每200万元(含)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奖励不得高于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的本级地方留存部分,年销售额由统计部门认定,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认定。

  6. 对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留、抵、退、缓缴,总部经济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当年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当年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奖励额度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的本级地方实际留存部分,实际纳税额由税务部门认定,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