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法院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持续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扩大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荆州市法院决定将本市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并积极向执行法院举报有利于执行的相关线索。

陈泽启,男1962年5月4日生,未履行2016鄂1002民初946号,2018鄂1002民初2318号,2020鄂1002民初1361号,2021鄂1002民初1738号、1955号判决书,2022鄂1002民初1590号调解书,上述六案应履行标的额本金156余万元,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上述六案全部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其一直以没有能力还钱、别人还欠他钱没有还等理由拒接电话、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致使六案均无法执行到位。本院依法对其房产轮后查封、网络账户冻结后,其仍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据此,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祝琛,女,1981年10月4日生,未履行2020鄂1002民初689号,2021鄂1002民初300号、1003号、3153号、3530号民事判决书,上述五案应履行标的额本金1100余万元。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上述五案全部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其一直以自己没有钱或者找毛巾厂要钱等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致使五案均无法执行到位。本院依法对其房产轮后查封、网络账户冻结后,其仍未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据此,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杨启兵,男,1969年10月4日生,未履行2022鄂1002民初1809号判决书,应履行标的额10000元。2022年11月17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但其以只愿意给部分款项为由拒绝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其自动履行5000元后,本院依法对其银行账户余额1700元进行强制扣划后,其仍不愿继续履行支付义务。据此,本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讯员:任前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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