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荆州市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80元/生·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0元/ 生·月。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收费标准
(一)荆州市市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80元/生·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70元/生·月。
(二) 收 (退) 费方式实行按月收费,按天退费。
二、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认定)课后服务费应予减免。
三、 相关要求
(一) 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学校作为收费主体,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强化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荆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加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收支行为。
(三) 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学校不得收费。每学期末,学校应公示课后服务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标准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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