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对广州天河“1·11”宝马撞人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被告人温庆运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死刑判决。【详情】
一位旁听过此案二审庭审的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庭审中,温庆运接受询问时改变了一些说辞,称撞人前,自己“没有意识”“没有感觉”。温庆运还称,感觉车辆的后尾箱“不干净”,想把“不干净”的东西驱赶走。
同时,温庆运的辩护人称,案发前几日,温庆运就已经“异常”,觉得车不干净,“有神秘力量跟着他”。
听到这套说辞,不少旁听的伤者及被害者家属非常气愤,觉得是“瞎扯”,其中一位伤者“受不了”,直接扔了鞋子过去。
澎湃新闻注意到,温庆运多位亲属的证言显示,其家族无精神疾病史,温庆运精神方面是正常的,没有到医院检查精神病的经历。案发前,温庆运没有异常行为。此前的一审中,温庆运的辩护人提出,温庆运精神异常,需要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上述旁听人士透露,二审中,温庆运的辩护人再次提出需要做精神鉴定,被法庭驳回。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1月11日17时许,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广州市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温庆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判决书中记录的温庆运供述,案发约一年前,他在社交平台上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追求异性,后被他人拆穿,让其颜面扫地。案发当日,温庆运曾被父母责骂乱花钱,之后驾驶其父名下宝马X3外出。据温供述称,驾车至十字路口时,突然产生想释放自己内心压抑的想法,于是直接加速驱车持续朝人群冲撞过去。
判决书还载明,此案共导致6死20余人受伤。澎湃新闻采访确认,在撞人前,温庆运曾驾车从白云机场前往天河区,途中多次冲卡逃费。
一审宣判后,温庆运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温庆运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