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纪委印发《指导意见》 推动建立执纪执法“度量衡”

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建立执纪执法“度量衡”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严肃、规范、精准执纪执法,落实关心关爱举措,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指导意见》从“建立执纪执法‘度量衡’的总体思路”“正确运用执纪执法‘度量衡’”“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度量衡’落地落实”三个方面来入手,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宽严相济。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法为准绳,做到实事求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

《指导意见》强调,要正确理解适用“公错”与“私错”、“小错”与“大错”、“旧错”与“新错”、“初错”与“累错”、“悔错”与“掩错”、“改错”与“躲错”这“十二错”的界限尺度,做到规范容错、坚决纠错、有效防错,在执纪执法中彰显组织关怀、体现关心关爱,实现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注重从体制机制、执纪执法、评议干部、成果运用等方面不断规范完善,保障执纪执法“度量衡”落实有效,在全社会营造敢想敢干敢担当的党内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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