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违规施工和电气焊作业整治的通告
去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5起重特大火灾事故(9·28吉林省长春市餐厅火灾亡17人、11·28河南省安阳市厂房火灾亡38人、3·27河北省沧县废弃冷库火灾亡11人、4·17浙江省武义县厂房火灾亡11人、4·18北京市丰台区医院火灾亡29人),均由违规施工和电气焊作业引发。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即日起,全市开展违规施工和电气焊作业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01
重点整治
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杜绝施工和电气焊作业中,容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依据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依据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反《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同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依据第一百零一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承包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对违规转包行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第六十七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对承包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违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依据第六十五条,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02
管理要求
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照以下三项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施工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自查自改。
(一)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园区管理方或出租房屋业主,要加强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检查。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现场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拆除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依法将拆除工程有关资料申报备案。
(三)实施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应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清理周边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作业过程监督;营业或使用期间施工作业,还应明确施工区和使用区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更加严格的审批、监护和防火分隔措施。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和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03
违法查处
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作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以上六类“重点整治”情形,已列入相关部门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工作。
(一)对违法违规的作业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出租管理单位等,实行“一案并查”,一律依法严查严处。
(二)对现场检查发现违规施工或电气焊作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经相关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存在“重点整治”问题情况属实的;因违规施工和电气焊作业问题,屡次造成安全事故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除实施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外,还将依法取消人员和单位资质或许可,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三)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4
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单位内部员工,作为重大安全事故风险的“吹哨人”,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平台,举报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等违法行为。根据平台统筹分工,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程序规定进行查处,兑现举报奖励。对恶意提供虚假线索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荆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荆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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