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变“伤身” 消费者如何维权?

瑜伽是很多人健身的热门选择,但是看似简单的运动,却可能造成运动损伤进而引发纠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因练习瑜伽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练习瑜伽引发髋关节病 健身变“伤身”

段女士是福州的一名化妆品销售,2021年12月,为了缓解工作压力同时调整体态,她报名成为当地一家瑜伽馆的年卡会员,并购买了这家瑜伽馆价值5000多元的私教课开始瑜伽锻炼。可没想到,两周后,段女士出现了严重的关节损伤。

发现身体不适,段女士随即向瑜伽教练反映情况。然而,教练却说,这是运动后的拉伤,属于正常情况,让她继续到瑜伽馆做一些康复放松训练。出于对教练的信任,段女士又继续进行瑜伽训练,然而没多久,身体的疼痛更严重了。

2022年1月底,因疼痛难忍,段女士前往医院检查,诊断报告单显示,她的左侧髋关节存在退行性改变。为此,她卧床休息了一个多月,可症状仍然没有得到缓解。去年3月到5月,她又多次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多次治疗后,髋关节疼痛虽然有所缓解,但医生不建议段女士后续再进行跑步、瑜伽等任何腿部运动。

学员瑜伽馆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本来是为了健身练瑜伽,可没想到健身反而变伤身。在私下调解失败后,段女士将瑜伽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瑜伽馆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定责呢?

段女士认为,自己因为瑜伽教练指导不当才受伤,并且瑜伽教练在没有了解段女士病情的情况下,依旧继续指导她进行拉伸康复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应当由瑜伽馆负全部责任。而瑜伽馆则坚持,段女士的受伤与自己并无关系。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赖成宗:瑜伽馆认为,他们自己教学的动作幅度比较小,强度也比较低,而且不存在强行按压段女士的身体。他们认为段女士受伤是因为自己瑜伽练习动作不当,而且急于求成,频繁约课,应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庭审现场,段女士出具了在专门机构对自身伤情所作的司法鉴定。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赖成宗:原告的主要证据,其实就是她进行了专门的司法鉴定,认定她这个髋关节受损是跟瑜伽锻炼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这也是本案段女士获得赔偿的重要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瑜伽馆理应为学员提供安全的健身环境和专业的健身指导。在这起案件中,瑜伽馆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段女士髋关节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而段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感觉到身体不适后,没有主动停止训练,及时选择就医,也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赖成宗: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过失相抵原则,确定瑜伽馆承担70%责任,即赔偿段女士各项损失4万余元,段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

健身遇纠纷 消费者如何维权?

健身不当确实存在一定的健康和安全风险。那么,消费者在付费享受健身服务时,如遇纠纷,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赖成宗:侵权责任纠纷需要同时具备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特征,受伤跟健身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比较难鉴定的,也要有些证据来佐证。

法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健身运动服务时,应当注意妥善保管好与健身机构的服务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各项证据。如果发生纠纷,必要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健身机构现场监控视频,或者对在场人员制作笔录,用以确定各方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法官 赖成宗:若健身机构对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异议,消费者最好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更好确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官也特别提醒,健身房、瑜伽房等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扩大。如果消费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锻炼环境、运动器械等具备合理的认识。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对于消费者而言,一定要对整个的健身环境有充分了解,包括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规范,如果有接受私教服务,最好是对私教所拥有的资质有充分了解。如果身体不适或者身体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然就不能够强行进行某项健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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