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荆州市委批准,荆州市纪委监委对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石晓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石晓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事项,违规帮助他人办理贷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多次在公共场合“带彩娱乐”;思想腐化,私欲膨胀,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承揽业务、介绍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要、收受或者伙同其子共同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数额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同意为他人发放借款;严重不负责任,默许借款人虚报质押物价值,放任借款人出售质押物,未采取措施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行使追偿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石晓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石晓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