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荆州市人社局获悉,2023年1月1日起,荆州市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湖北省退休人员202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惠及荆州市53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激励“多缴多调”“长缴多调”,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

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5%。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2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总体来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相对较高,养老金水平较高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绝对额相对较高。


今年7月底前,荆州市计划将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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