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宁夏有关部门了解到,继作出第一批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决定后,宁夏相关市、县(区)对在“四防”等督查中新发现的落实自治区党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不力、担当履职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公职人员再次进行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据悉,宁夏相关市、县(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给予3人政务警告处分,予以7人诫勉,下发监察建议2份。
其中,石嘴山市纪委监委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未制定有关工作措施,被自治区“四防”督查组多次发现、重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大武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李沛峰和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陶伟分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未将自治区“四防”督查组反馈问题传达给企业,在该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上报了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履职不到位的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科长马少林予以诫勉。
对在安全隐患排查中工作作风不实,制定工作方案内容缺失,措施不细,致使有关企业在落实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落空,在专项行动中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未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未督促企业开展重大隐患自查,未建立排查整治情况台账,被自治区“四防”督查组点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雷鸣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履行“一把手”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樊宗才予以诫勉。
同时,向大武口区政府和惠农区政府分别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督促整改落实,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固原市彭阳县纪委监委对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和红河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不细不实,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重要安全隐患问题负领导责任的彭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曹建刚和红河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张维虎分别予以诫勉。
中卫市中宁县纪委监委对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不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中宁县喊叫水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米少青和徐套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马万学及副乡长马珍分别予以诫勉。
相关市、县(区)依纪依规组织处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干部17名。其中,停职检查11人,调整职务1人,转任职级公务员3人,免职2人,对123名干部进行了约谈。
调整的17名干部分别是:银川市委对兴庆区富洋事故后,抓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得力,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问题较多,整改进度缓慢的银川市兴庆区委常委、副区长闫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党组对在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疏于管理、措施不力、排查不仔细,致使工作质效不佳、进展缓慢的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主任张伟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对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灌装检修厂管理混乱、安全检测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灌装检修厂副厂长张拥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银川市兴庆区委对履行包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实,所包抓社区安全生产隐患存在查而不改、改不彻底问题的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马会泉给予停职检查处理;贺兰县委对履行“九小场所”监管责任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没能有效举一反三,致使部分餐饮场所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的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习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赵宏云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致使部分在建项目工地仍然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质量监督站站长王莹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吴忠市利通区委对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方法措施不当、工作落实不细、干部管理不严,致使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学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对抓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未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意见,致使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秀玲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青铜峡市委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摸排发现问题不认真、督促落实力度不大,致使行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王会斌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盐池县委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致使立行立改事项落实不力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花马池镇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二级主办杨永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彭阳县委对工作不实、措施不细,致使项目工地食堂食品留样柜储存杂物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云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银川市委对辖区营业场所逃生通道封堵问题整改缓慢,致使安全风险隐患迟迟不能消除的银川市金凤区委常委、副区长、三级调研员马小龙给予调整职务处理;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对落实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辖区液化气销售企业监管不力、底数不清,致使燃气领域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深不细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刚朝给予转任职级公务员处理;
平罗县委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个别企业存在的未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过期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李志强给予转任职级公务员处理;
中宁县委对在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致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不到位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二级主办王永凯给予转任职级公务员处理;
海原县委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致使液化天然气隐患问题排查不深不细的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郭军红给予免职处理;
海原县委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上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底数不清,致使反馈限期内整改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海原县西安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田栋给予免职处理。
在此之前,宁夏相关市、县(区)纪委监委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干部进行了研究处理,第一批对4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7人予以诫勉,下发监察建议2份。同时,宁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务实的干部作风,坚决调整关键时刻不能扛硬活打硬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针对整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约谈了26名县(区)党政正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依纪依规问责及组织处理履职尽责不到位干部10名,对80名干部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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