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沙市公安抓获三名“帮信”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利用安卓手机架设“VOIP”设备,在沙市城区为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行为提供帮助的帮信团伙。
17日,分局一体化作战中心民警发现辖区有人利用安卓手机架设“VOIP”设备,疑似电信诈骗通讯窝点。刑事侦查部民警许嘉晨、杨启航,辅警朱举星、周旋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多方摸排走访和分析研判,民警逐渐摸清该涉诈团伙的组织架构,并初步锁定非法架设的“VOIP”设备的藏匿位置。
经过3个小时的蹲守,18日上午11点,民警果断收网,成功将段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并现场查扣多台“VOIP”设备。
利用安卓手机非法架设“VOIP”设备
经查,段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安卓手机非法架设“VOIP”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讯服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等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为了实现异地拨号,藏身境外的诈骗分子往往会以“高薪”为诱饵,招聘人员在国内搭建简易“VOIP”设备。这些人被“高薪兼职”冲昏了头脑,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什么是“VOIP”?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利用“VOIP”设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成为诈骗分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GOIP”,这怎么又冒出来一个“VOIP”啊?其实二者大同小异,都是基于IP的语音传输转换,简单说就是制造一层“羊皮”,给诈骗分子的境外来电披上一层国内的外衣。
“GOIP”是利用手机卡接入电话网络,来电显示的就是手机号码。
“VOIP”是利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电话网络,来电显示的就是固话号码。
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控制异地的“VOIP”设备,使用国内的座机号码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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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示!
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
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请大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
同时,自己的卡自己用,别给骗子当帮凶。不要贪图所谓的“高薪”,为诈骗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
公安机关一直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行为。非法安装、使用GOIP、VOIP设备将构成犯罪,一旦发现有人使用GOIP、VOIP设备,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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