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助力荆州市创业孵化平台健康发展,即日起至8月4日止,各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3个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2个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各县(市、区)、在荆高校可申报1个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报。
据介绍,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可享受2-20万元的奖补,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享受20-40万元的奖补。
01.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对象
(一)荆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市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荆州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本扶持资金,已享受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的和经公示推荐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的不再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半年内(2023年1月1日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三)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审查(县级初评和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审、认定和奖补。
02.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时间1年以上。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20家。
(三)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6次。
(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五)已被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或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
(六)已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湖北省返乡创业园的不再申报。
申报程序:申报、核查、公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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