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位”大民生 荆州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

近日,荆州市人社局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出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保持岗位规模稳定,加强岗位规范管理,及时落实补贴待遇。

根据规定,各地要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及脱贫人口就业安置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并托底安置脱贫人口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对象。

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依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要经集体研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产生,坚持“一人一岗一补贴”。遵守“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依法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可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认定、人员招用(退出)及补贴发放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经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岗位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同时,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流程,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切实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要加密审核频次,加快审核进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保障作用提供了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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