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

今年以来,石首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久合垸乡宜兴场村党员张洪醉驾问题

2022年6月12日19时许,张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团山寺镇曹家场村路段时,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洪驾车驶离现场。经鉴定,张洪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石首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三义寺渡口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裴智峰醉驾问题

2022年5月12日20时许,裴智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首市湘鄂农贸城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1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裴智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

南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吴兆勇酒驾问题

2022年3月2日20时许,吴兆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首市明珠大道一中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3月4日,市公安局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吴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首市纪委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石首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石首市纪委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常怀敬畏之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及“四风”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坚持由风查腐,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深挖严查背后的风腐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传导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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