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荆州交警还“位”与民

公共停车位

属于公共资源

但是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

用地锁、杂物等物品

将公共停车泊位占为己有

扰乱交通秩序

近日,荆州交警二大队接群众反映:景明观路个别门面私占公共停车位。8月2日,民警到现场查看,责令私占公车位商铺整改,还“位”于民。

图片

民警经实地查看,发现景明观路确实存在个别门面经营者通过摆放锥桶、自行车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放。

民警上门对商户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和沟通,依法对个人私占停车位使用的锥桶、花盆和电动车予以清除,同时对商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告知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个人行为的私自占用,都是违法行为,希望不要再私占用公共停车位,对于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私占停车位行为,交管部门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在此

荆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

任何人无权私自占用

如若发现有私自侵占的现象

可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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