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接群众反映,景明观路部分商铺私占公共停车位。8月2日,该大队民警到现场查看后,责令私占公共停车位商铺整改,还“位”于民。
民警经实地查看,发现景明观路确实存在个别门面经营者通过摆放锥桶、自行车等方式占用公共停车位,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放。
民警上门对商户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和沟通,依法对个人私占停车位使用的锥桶、花盆和电动车予以清除,同时对商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告知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交管部门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荆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无权私自占用,如若发现有私自侵占的现象,可向交管部门进行反映。
(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韩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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