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合垸乡宜兴场村党员张洪醉驾问题
2022年6月12日19时许,张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团山寺镇曹家场村路段时,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并导致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洪驾车驶离现场。经鉴定,张洪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1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三义寺渡口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裴智峰醉驾问题
2022年5月12日20时许,裴智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湘鄂农贸城附近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1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裴智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
南口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吴兆勇酒驾问题
2022年3月2日20时许,吴兆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明珠大道一中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3月4日,市公安局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吴兆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通报指出
市纪委强调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