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学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乌拉特前旗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失管失察,违法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王学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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