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例!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江汉风报道:近日,市民文先生及其亲属在荆州市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专区以遗产管理人方式顺利办结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文先生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

文先生于8月初来到市民之家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经工作人员了解,文先生及其亲属都不在本地生活,实现一家人同时到现场签字十分困难。不动产继承专班人员当即提出可以通过遗产管理人的方式办理,文先生一家欣然同意,最终遗产转移顺利办好,满足了文先生一家的心愿。这是荆州市首例引入遗产管理人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随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办理量的逐年增多,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提供了新的方向。

今年以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的便利度,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过程中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工作流程、登记时限等进行了明确,遗产管理人可依法申请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收集不动产继承材料,组织全部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业务。

该举措是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强化了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避免诉讼风险,切实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当前不动产非公证继承中存在的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难度难把握等梗阻问题,为遗产继承及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记者:胡威虎 通讯员:李幸 编辑:黄伟欣 一审:王璇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