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焚香烧纸的
通告
为推行文明祭祀,传承文明新风,加强消防安全,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县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非指定区域焚香烧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焚烧祭祀用品必须在指定的区域进行。
二、禁止流动商贩、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贩卖冥币、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
三、广大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要摒弃旧俗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可采取敬献鲜花、丝带祭祀、网络祭祀等形式进行祭祀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随地焚烧祭祀用品,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清爽有序的城区环境。对在非指定区域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公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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