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又一地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鄂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鄂州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鄂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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