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杀妻灭子”案重审一审宣判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6日,六盘水中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瑞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附带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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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前 资料图 图源:东方IC

据通报,该案发回重审后,六盘水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机关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孟瑞红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李玉前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李玉前赔偿,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针对其所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其经济损失酌情支持。

孟瑞红未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李玉前出生于1969年,贵州毕节大方县人,毕业于贵州民族学院,曾任贵州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的妻子为谢初明,他同时与同厂职工孟瑞红保持婚外情关系。

2001年3月,谢初明与其子李明昊失踪。经警方侦查,认为李玉前是凶手,孟瑞红是从犯。2001年5月,六盘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孟瑞红被控协助毁尸灭迹。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瑞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

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孟某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后十余年间,李玉前一直申诉喊冤,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也选择相信李玉前,帮助他申诉。

2020年9月28日,贵州省高院对决定再审的李玉前故意杀人、孟瑞红包庇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新审判。

2022年11月23日,该案开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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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的李玉前(右二)与家人一起吃饭。图源:视觉中国

2022年12月22日,经过数次减刑,已服刑21年的李玉前从贵州省王武监狱获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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