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大学食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局9月4日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二楼、三楼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用鸭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饪菜品提供餐饮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罚款270000元。
对此
内蒙古大学向社会各界诚恳致歉
表示将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
强化日常监管和检查
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
9月9日
记者到内蒙古大学南校区
了解情况
据内蒙古大学后勤保障处负责人介绍
6月20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群众举报
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
牛肉鸭肉进行取样检测
检测当天
内蒙古大学立即关闭涉事档口
并同步开展调查
内蒙古大学已于7月3日
与涉案企业解除合同
涉事企业已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
涉案餐饮企业和内蒙古大学
属承包关系
个体商户常态化管理由企业负责
内蒙古大学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目前
内蒙古大学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餐厅进行全面整改
并对餐饮服务人员
进行普法教育以及操作规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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