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管护机制,近日,荆州市出台《荆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草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走出一条具有荆州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根据《方案》部署,我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基础信息进行复核,建立全市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口径清单。
治理过程中突出资源化利用优先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各县(市、区)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环境管控”等治理模式。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优先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优先选择简单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抽取不低于20%开展执法监测。其中日处理100吨及以上按季度开展监测,日处理20吨及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检查。
按照《方案》规划,2023年底前,全市新增125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治理率达到38.57%;2024年底前,全市新增125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治理率达到47.02%;2025年底前,全市新增107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治理率达到54.26%。到2025年底,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基本健全,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等现象基本消除。(记者刘思楫 通讯员周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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