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安全隐患线索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无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门店)、流动商贩非法储存、沿街(村)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存放;
(四)扫描钢瓶二维码,发现气源来源不明或来源于荆州市外气站;
(五)违法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
(六)燃气经营者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
(七)使用燃气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八)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密闭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九)餐饮场所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十)管道燃气企业超过1年未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未随瓶安检;
(十一)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设施及报警装置;
(十二)第三方野蛮施工或故意破坏燃气管线设施;
(十三)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设施。
二、举报受理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
经查实属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0716-8815917
四、举报奖励
经调查,举报内容情况属实的,对举报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
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信息。
有奖举报活动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执行。
荆州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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