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二个遗嘱形式,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意味着遗嘱形式更多,立遗嘱人订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更加灵活和自由。某种程度上更为便捷、真实地还原遗嘱人意愿,达到公平和谐的社会效果。又因遗嘱方式的多样性、立遗嘱人的自由性,加之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遗嘱是否有被伪造、篡改情形,增加了遗嘱的真伪和效力的不确定性,遗嘱检认便进入公众视野。
什么叫遗嘱检认?
遗嘱检认条件
公证机构进行遗嘱检认的几种方式
1.登陆全国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中的“遗嘱公证查询”信息平台,查询遗嘱人是否订立公证遗嘱、公证保管遗嘱或者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必要时调阅相关的档案材料。
2.询问遗嘱人的近亲属、受益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必要时走访遗嘱人生前的社区、养老院等机构;
3.对遗嘱的笔迹、录音录像进行技术鉴定;
4.通过媒体发布告知;
5.公证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方式。
如何订立有效遗嘱
(编辑:张轩 一审:唐杰 二审:邱智军 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