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致工地失火 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江汉风报道:7月7日,湖北荆州洪湖市新堤街道烈士陵园贺龙岛工地发生火灾,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洪湖大队长渠站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尹某在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期间,明知施工现场有人抽烟,不制止、不巡查,致使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9月20日,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过失引起火灾当事人移交洪湖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为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提示:

1.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4.严格控制火源和易燃材料的管理,杜绝违规使用明火和吸烟等现象。

5.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记者:陈理君 通讯员:覃正刚 毛富然)/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张先凯/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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