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新能源发电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情况的公示》。根据公示内容,湖北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风电和沼气发电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实行电价补贴。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对2015年4月20日之前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满5年补贴期止;对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实际并网时间起,至满5年补贴期止。
根据工作安排,此前已分批次兑现2015-2019年的电价补贴资金,今年是最后一次补贴的兑现年份,也是此项工作的收官之年。
全文如下: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关于2020年新能源发电项目
省级电价补贴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要求,我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风电和沼气发电项目,按照一定标准实行电价补贴。对2015年4月20日之前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满5年补贴期止;对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并网的项目,补贴时间为自实际并网时间起,至满5年补贴期止。根据工作安排,此前已分批次兑现2015-2019年的电价补贴资金,今年是最后一次补贴的兑现年份,也是此项工作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圆满收官,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组织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对2015年以来电价补贴工作进行了全面清查,逐个项目精准测算应兑现、核增或者核减补贴资金。共分为四类:
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20年1月1日至该项目满5年补贴期的上网电量,测算补贴金额。经认定,纳入本次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1136个、补贴资金16736.04万元。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16个、补贴资金6152.75万元,风电项目33个、补贴资金8956.58万元,沼气发电项目3个、补贴金额为零(附件1);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335个、补贴资金1519.19万元(附件2);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749个、补贴资金107.52万元(附件3)。
二、对符合条件但前期因各种因素未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增补纳入2020年的补贴范围,并根据该项目2015-2019年应享受补贴的上网电量,补充发放补贴。经认定,此类项目37个、补充兑现补贴11.35万元(附件4)。
三、对符合条件但2015-2019年因电网数据统计等原因少发补贴的项目,根据项目2015-2019年应享受补贴的实际上网电量,补充发放补贴。经认定,此类项目173个、补充兑现补贴322.37万元(附件5)。
四、对不符合条件(如部分容量或全容量是在2016年以后并网的)但前期已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测算不应纳入补贴范围的电量,据实扣减已发放补贴。经认定,此类项目212个、扣减补贴5764.27万元(附件6)。
现将上述四类情况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装机容量、发电客户编号、并网时间、上网电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省发改委,并写明具体意见、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刘红艳,027-87233256
电子邮箱:huanzi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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