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荆州市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标准
一是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其中含有未成年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二是夫妻双方为荆州市户籍居民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在荆务工经商的非荆州市户籍人员。
二提取使用政策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荆州市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三购房贷款政策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咱们一起看看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荆发〔2023〕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制定本《通知》。
二、相关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答:是指有子女个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其中含有未成年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子女也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计算。
符合《通知》条件的缴存人最高能贷款多少金额?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如符合《通知》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如何理解贷款最高额度是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是指在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提高50%,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举例说明: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夫妻双方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1+50%)=75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1+50%)=105万元。
例1:缴存人李某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出个人可贷额度为73万元,根据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计算也可贷73万元,则李某实际可贷额度是不超过73万元。
例2:王某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出可贷额度为92万元,根据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计算可贷88万元,则王某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88万元。
如何理解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答:公积金缴存职工名下有一套住房或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住房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贷利率。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家庭,执行首套房利率。
如何理解互取互贷政策?
答: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的(购买二手房不在此范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按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提供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证明子女与父母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仅限《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若需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住房的,也能享受《通知》的额度上浮政策吗?
答:符合《通知》条件的家庭,使用组合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享受此政策。
(编辑:严欢欢/ 一审:唐杰 /二审:张先凯 / 三审: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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