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整!本月工资或将多两笔钱

假期加班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本月你的工资或将多两笔钱!

假期加班费

中秋节9月29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这几天单位没有安排放假,员工在此期间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计发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方法

01

在中秋节期间加班的:

9月29日(中秋节):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9月30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02

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03

在调休日加班的:

调休日属于工作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假期过节费‍

福利待遇中,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9月、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因此,安排职工加班

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