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
通报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涉及染发膏、祛斑霜、防晒乳、润肤膏等
其中,不符合规定项主要为
成分比对不合格
菌落总数超标
超限量添加甲氧基肉桂酸
乙基己酯等
化妆品混合物
4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提醒广大消费者
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
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
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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